2021年2月14日,川口派出所接到巡警大队移交的一起殴打他人案件。接警后,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。经查,2021年2月14日22时许, 马某军酒后驾车至马某青家门口,以马某青家人不同意二人结婚为由发生争执。争执中,马某军在马某青面部咬了一口,致使马某青面部受伤。查证属实后,马某军对其涉嫌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。对于其涉嫌酒驾的违法行为,已移送交警大队处理。
目前,对于马某军涉嫌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,民和县公安局依法决定给予马某军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,现已执行行政拘留。对于其涉嫌酒驾的违法行为,交警大队将作出进一步处理。